昆明最新发布!居住和娱乐康体用地可建酒店

11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酒店规划用地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全市酒店产业发展规划用地保障力度,调动市场积极性,推动酒店及旅游民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

《实施办法》明确,酒店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区的,应符合村庄规划管控要求,按照已依法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执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应统筹安排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引导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

在城市建设区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酒店用地供给。鼓励利用闲置低效居住、娱乐康体等用地建设酒店,依程序变更土地用途。对于居住、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调整为酒店用地的,控规修改可按照“控规修改Ⅱ(控规维护)”开展有关工作。

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须符合村庄规划,以村庄批次方式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在国家批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可依法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酒店项目建设。非试点地区,可以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发展乡村农文旅。

为强化酒店用地要素保障,《实施办法》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酒店项目,土地用途按照“旅馆用地”确定,在充分考虑酒店土地市场价的基础上,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基准地价、成本保底价和评估地价确定,最终土地出让起始价由相应审批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市场价不足以覆盖土地成本的,参照工业用地成本平衡方式,扣除可回收的成本外,剩余成本在片区范围或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平衡。县(市)区应分片区制定土地成本平衡方案,实现土地成本有序回收,按以下方式制定土地成本平衡方案:在片区经营性用地组价中分摊;在县(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弥补;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弥补土地成本缺口部分。

酒店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基金核算比例为5%(即:除核算5%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外,不核算其他基金)。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酒店项目土地出让条件中需明确用于酒店功能的面积须不低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80%。实施酒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县(市)区应综合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产业投资等因素,提出项目功能、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物业持有、持有年限和节能环保等要求,并纳入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供应时,应与土地竞得人同步签订监管协议,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发布于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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