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通违法曝光

“红灯停、绿灯行”

但是,总有一些人

迫不及待

管它红灯绿灯,闯过去再说

不仅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更是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今天枣庄交警曝光一批

无视法规闯红灯的驾驶人

望大家引以为戒!

鲁DXT688

违法时间:2024-10-2411:35

违法地点:笃西路与香舍里大街

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鲁DYG136

违法时间:2024-10-2208:13

违法地点:北辛路与善国路

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鲁QPQ532

违法时间:2024-10-2400:25

违法地点:北辛路与文化路

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发布于 2025-07-05
56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