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钱花了,车却没了,我都不知道该咋办了。”市民姜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前女友拿走其身份证,并将车辆开至榆林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将车辆过户,自己并不知情。对此,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回复称:工作流程上确实存在失误。
据姜先生介绍,2018年他花费129000元购买一辆大众牌轿车,2020年11月2日还完了所有贷款,办理了解押手续后将车辆过户至自己女朋友高某的名下,在2020年12月8日,又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2021年1月22日,高某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并将车辆开至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到现在为止,我找过高某的直属单位,找佳日集团等相关部门他们都不管,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无奈之下,姜先生将情况反映到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组,希望可以帮助他。
4月20日,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组来到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高建雄接受采访时表示,确实有这么一个事情,是因为新来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车辆过户,工作流程上确实存在失误,他们内部作出了相应处罚。
“当事人和我们要损失,刚开始要3万我们想着协商处理,最后他又要9万元,就没有谈拢。”该公司法务部一负责人表示,由于过户的双方关系特殊,不到4个月的时间,该车辆已经相互过了4次户,怀疑其中存在猫腻。
高建雄表示,当事人姜先生先后投诉至榆林市商务局、拨打12345热线,他们也给相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答复,同时接受商务局的相关行政处罚。“不是我们不处理,而是处理不了,错我们也承认,但是车主这诉求太高了。”
4月20日,华商报-二三里记者从榆林市商务局了解到,他们接到投诉后,经过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实地调查发现问题确实存在,于是对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我们的权限就只能是在信用中国上公示,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前整改完毕。”
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可以看到,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未经车主本人同意将车过户,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责令于2021年3月17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那么在该起事件中,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与高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高某与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交易时,车辆是登记在姜先生名下的,虽然中途有过登记变更记录,但是权属证明以最终登记人为准,所以姜先生仍然是车辆的权利人,高某虽拿走姜先生身份信息,但是过户时,是需要核对身份证信息和权利人的,涉案姜先生和高某性别不同,明显可以区分高某并非权利人本人,在这种情况下,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仍然认可高某的签字并办理了过户行为,实质上,存在过错。
“高某属于无权处分,而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对高某的无权处分是应当知情的,但是仍然办理了过户手续,侵害了权利人姜先生的合法权益,这种交易应属于无效交易。”赵良善称,姜先生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交易无效,并且要求佳日集团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和高某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高某在未经同意情况下,就擅自将其男友姜先生的车辆变卖并非法占有售卖款项,是否构成侵占,需要分情况看,侵占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事先该车辆由高某代为保管,高某将代为保管的车辆未归还并且变卖,此时,符合非法侵占的要件。如果一开始并未由高某保管或者使用,是姜先生个人使用,高某为达到占有目的,偷走钥匙和身份证并将车辆开走,此时,涉案高某无论是对车辆还是身份证均不具备代为保管属性,某种程度上,如果高某未经同意私自开走车辆变卖,或符合盗窃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