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列解读⑦丨旅顺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有何要求?

编者按: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共划分175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制定了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落地应用,服务重大战略、支撑综合决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栏,深入解读各类分区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

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在执行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的基础上,作为独立的管控单元编制更为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差异化的管控方向,充分体现产业园区管控单元的特色性、导向性要求。本期解读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以轨道交通、智能装备制造、高技术船舶制造为主导的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和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大力培育以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临港现代服务业。

二、准入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入园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应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依据,重点分析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2.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生态适宜性分析中划为不适宜建设区的东部临近山地的林地及占用的小孤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为禁止建设区,禁止开发建设;规划区中部林地斑块为限制建设区,在开发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确需占用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异地恢复措施;其他用地为允许建设区。

3.长城三涧经济开发区:禁止建设区包括规划区红线内与大黑山森林公园相接的山体林地和区内基本农田,此部分用地禁止开发建设;限制建设区为规划工业用地内的零星林地,建议作为绿化用地保留。允许建设区为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可入驻工业企业。规划区入驻工业企业及配套建设公共设施与现状居民及规划居民区距离应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4.旅顺西部临港新城核心区:限制不符合区域主导产业及产业链延伸要求的产业入区;在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禁止新建或扩建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5.小孤山水库执行特殊水体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不得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省人民政府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2.旅顺西部临港新城核心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加油站项目,必须采取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严禁将河道清淤底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别直接用于城市园林绿地。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制应急预案,细化明确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联动,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2.绿色食品加工园区限制入区类:液氨最大存储量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10吨)的项目。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可以利用水库、江河等地表水的区域,以及无防止地下水资源污染措施和设施的区域,不得批准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但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除外。

2.旅顺西部临港新城核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企业能耗需满足国家定额指标。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生产用水定额应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中的规定。区内变更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的进行土壤调查,确保无污染后再进行开发建设。

三、产业园区范围图

发布于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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