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鲁DAZ398

违法时间:2024-07-1109:00:20

违法地点:伏羲大道与南京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鲁DY832Z

违法时间:2024-07-1317:10:07

违法地点:伏羲大道与南京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鲁D7363K

违法时间:2024-07-2416:37:27

违法地点:新源路与香港街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鲁D999VG

违法时间:2024-07-2617:10:09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伏羲大道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发布于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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