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豪东站大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125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0日,上海丽豪东站大酒店有限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被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250元。

据金融界了解,上海丽豪东站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包括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以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卫生管理不当的违规行为。

对此,处罚依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海丽豪东站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750元和5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25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发布于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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