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4702-2024 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

2024年9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44702—2024《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

GB44702—2024《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镍释放量、重金属元素、限定增塑剂、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甲醛(仅针对皮革)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并且针对儿童手表外观件,还特别规定了可迁移元素和限定增塑剂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儿童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

▶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金属、金属陶瓷、皮革、塑料、橡胶、合成蓝宝石和无机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造的手表外观件。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1、金属和金属陶瓷(含覆盖层)的镍释放量限量值应小于0.5μg/cm2/周。2、皮革材料的手表外观件应符合GB20400的要求,其他材料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儿童手表外观件要求1、符合上文通用要求。2、可迁移元素的含量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量要求。

3、限定增塑剂的含量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量要求。

▶测试方法与设备:

重金属、镍释放和可迁移有害元素

限定增塑剂

▶个人建议:

发布于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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