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住宿业客房价格公示牌参考样式
及规范住宿业价格行为的通知
珠海市住宿业经营者:
为规范我市住宿业价格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酒店客房价格公示牌参考样式及规范住宿业价格行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码标价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①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提供经营服务的住宿业经营者,含宾馆、酒店、饭店、公寓式酒店、客栈、度假村、疗养院、山庄、营地、招待所、接待站、家庭式旅店、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桑拿洗浴场所、足浴按摩场所、康体养生会所等,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②住宿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客房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监督。
③住宿业经营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标价牌、价目表、展示牌、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客房价格公示。
④客房价格公示内容包括:客房类型、今日房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价目表中增加会员价、优惠房价等项目;在经营场所提供棋牌、游泳、养生保健等服务或者餐饮、食品、饮料、卫生用品、洗漱用品、烟酒茶等各类商品,需要另行收费的,应对以上服务和商品明码标价。
⑤住宿业经营者如提供停车收费服务,需在停车场出入口、客房办理入住前台和线上预订平台等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全面规范住宿业酒店客房价格行为
①住宿业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理利用自主定价权,共同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②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住宿业经营者现行客房价格公示牌在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要素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
③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住宿业经营者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
④酒店客房价格如有调整,经营者应及时变更客房价格公示牌的相关内容,确保价格公示准确性。
⑤住宿业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与第三方代理机构的合作模式,加强对第三方代理机构销售客房行为的约束管理,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的客房,发现价格异常,应立即采取关闭通道、调整价格、产品下线等处置方式。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即日起,全市各住宿业经营者应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加强价格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投诉纠纷较多、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附件:珠海市住宿业客房价格明码标价参考样式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发改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珠海市住宿业客房价格明码标价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