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湖南郴州苏仙区良田镇为全国重点镇,交通便利,产业发达。扎根于这个重镇的良田人民法庭,继承肯干、能干、敢干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凝聚解纷合力,发挥普法作用,涵养良好乡风。

善用调解解心结

2023年9月,谢某租用段某一处厂房。期间,谢某在厂房内生产工业盐,造成环境污染,不仅腐蚀厂房,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段某与谢某为此协商沟通未果,酿成纠纷。谢某状告段某扣押其设备,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段某很气愤,反诉谢某拖欠租金,并要求赔偿因污染厂房造成的损失。

立案后,承办法官到厂房现场勘察,充分调查事实。考虑到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且诉讼耗时费力,严重影响双方生产增收,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优先进行调解。调解中,段某、谢某各说各有理,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只好拉开两人,从双方的诉求中找到“破局”的切入点,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谢某一次性赔偿段某厂房污染损失费,于规定时限内搬走所有设备,段某不再退还谢某的租赁押金。一起因租赁厂房引发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一纸判决往往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良田法庭庭长说到。法庭审理的许多案件都是事实清晰明了,当事人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才到法院起诉。要想真正化解矛盾,就要善用调解,通过调解把气理顺,让双方都能真正接受调解结果。

联动调处解纠纷

2024年9月,黄某才在一工地务工时,被机械甩出的碎石子砸入眼睛,造成左眼失明。黄某才要求包工头黄某忠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梁某清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双方对赔偿比例和数额争议较大,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当地司法所调解员与良田法庭干警一道,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法庭干警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了解各方诉请及难处;通过“背对背”调解,以“情理+法理”耐心释法说理,很快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庭干警引导双方当事人采用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协议的法律效力,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扩大调解朋友圈,才能更好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此,良田法庭组建以人民法庭为纽带,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乡镇站所和村人民调解组织为主要力量的调解网格,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调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延伸职能强普法

“什么是性侵害?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10月31日上午,郴州市桔井小学法治副校长、良田法庭法官助理张雄发到桔井小学上了一堂关于性侵害的法治课,生动的讲课方式吸引同学们认真聆听。

近年来,良田法庭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走出去”,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村(社区)、法庭开放日、巡回审判等活动。在学校向老师学生宣讲预防性侵、校园霸凌等法律知识,在镇村向调解组织宣讲矛盾纠纷解决方法,在集市向广大群众宣传普法,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力量下沉、服务下倾,良田法庭通过一个个纠纷的化解,一次次用心的司法服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贡献司法力量。(湖南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王晶)

发布于 202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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