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都火车站及站前广场附近
区域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维护于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我县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于都县火车站及周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于都火车站进出站口及道路、站前广场附近区域
二、整治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火车站及周边摆摊设点,占路为市,占道经营等。
2.严禁在火车站及周边私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设备等。
3.严禁车辆违规变道、超车、掉头、停车,严禁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严管路段实施严格管控。
4.严禁宾馆、客运站、出租车、旅游企业等从业人员在火车站进出站口、售票厅周边从事喊客、强行拉客、违规招客揽客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必须进入候客通道有序排队,服从现场管理。
5.严禁出租车、网约车违规拼客、拒载、议价等各类违法违规乱象。
6.严禁“黑车”、三轮代步车、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等非营运车辆在火车站进出站口、站前广场及周边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7.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三轮代步车及机动车辆在火车站及周边乱停乱放。
8.火车站楼梯通道下方停车场用于城市公交车辆停靠,个人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一律不得停放,原有停放车辆请自行驶离该区域。自10月27日起,未驶离车辆将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强行拖离,请接送乘客的私家车辆尽量停靠在站前广场前机动车停车场。
火车站周边交通秩序及环境整治是提升市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希望广大群众和乘客给予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整治期间,请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本告知内容及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曝光。对于不听从执法人员劝阻、干扰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于都县交通运输局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都县城市管理局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都县贡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