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星耀酒店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饶市星耀酒店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被上饶市广丰区消防救援大队(上饶市广丰区消防救援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上饶市星耀酒店有限公司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因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3万元。

上饶市星耀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一般失信行为。对此,上饶市广丰区消防救援大队(上饶市广丰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罚决定已于2024年7月2日生效。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发布于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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